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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文化贸易合作共赢 |
中国文化报实习记者高庆秀报道:刚刚过去的一年是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关键之年。“文化走出去”也当之无愧地登上2014年文化产业年度关键词榜单。而在去年中国与世界各地的文化贸易中,中欧文化贸易值得一提。伴随着中欧之间频繁的政治互动,中欧文化贸易也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作为世界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中欧文化贸易具有全球性、战略性、示范性。如今,中欧文化贸易现状与前景如何?怎样进一步加强中欧文化贸易之间的合作?近日,在首届“中欧文化与贸易论坛”上,与会的文化参赞及中欧双方贸易机构代表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中欧文化贸易达到历史高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去年中欧论坛汉堡峰会发表演讲时曾给中欧贸易算过一笔账。他说,双方建交以来,中欧贸易增长了230多倍,现在平均每天就有15亿美元的贸易往来。也就是说,总理演讲的这半个小时里,中欧之间已经做成了几千万美元的生意。 在中欧贸易往来中,文化贸易占据其中重要一席。中国每年都向欧洲进出口大量的核心文化产品及服务。有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向欧盟出口核心文化产品50.9亿美元,占当年文化出口总额的27.2%,中国从欧盟进口核心文化产品2.3亿美元,占当年文化进口总额的8.3%。如今,欧盟已经是中国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中欧双方先后举办了中法文化年、意大利年、西班牙年、希腊文化年、中欧文化年等一系列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中欧之间这种密切的文化贸易关系伴随着去年中欧高层领导人频繁的政治互动持续升温。特别是习近平主席访问欧洲时,提出了共同打造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中欧经贸关系,包括中欧在各领域的合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去年6月和10月,李克强总理两次访问欧洲,欧洲领导人也频繁访问中国。这为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 商务部欧洲司欧盟处处长许正兵表示,欧盟已连续10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连续11年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对于中欧之间的文化贸易,现在可以判断,不管是和欧盟各个成员国还是和其他欧洲国家之间都处于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在合作中共赢 2013年,我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项国家战略将亚欧大陆的经济和文化连为一体;在2014年举办的第三届京交会上,首个由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开发的经济文化特区——中欧文化创贸区正式启动,项目选址位于欧亚大陆桥和新丝绸之路中线枢纽上的匈牙利布达佩斯。这一系列动作表明中国“文化走出去”步伐在加快。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中还存在核心文化产品与服务贸易逆差、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弱、文化贸易结构不合理、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低等诸多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文化走出去”的同时也注重“引进来”,尤其要借鉴世界文化贸易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先进的科学技术。许正兵认为,未来要加强中欧在文化贸易国际规则谈判中的合作,分享欧盟在制定文化政策、发展文化贸易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推动企业合作、学术交流,深化中欧非政府间文化项目的合作。“建立引导和鼓励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以电影、演艺、动漫、新媒体、网络、音乐等大众文化领域为重点,通过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开放欧盟市场,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引进欧盟的优秀文化产品、人才、产业发展经验,提升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任何贸易都是优势互补,中欧之间的文化贸易也不例外。一方面,中国“文化走出去”需要借鉴欧洲的先进经验与技术;另一方面,由于欧债危机,大部分欧洲国家经济低迷,需要扩大出口拉动本国经济,而中国恰好为欧洲提供了广阔的文化出口市场。 罗马尼亚世界贸易中心文化中心协调员茜玛·安德里亚·戴安娜表示,她希望在文化贸易信息、文化贸易人才、文化贸易交流平台、文化展示、文化交流活动、演出团体交流、设计产品展示交易等多个方面做出积极尝试,进一步增强与中国,特别是北京在文化贸易领域的交流。 “自由港”为中欧文化贸易筑巢 为了给中外文化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去年8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保税园在北京开园。以往工业贸易企业享受的保税区优惠政策,现在被嫁接到了文化产业上。在保税区中,企业引进租赁国外先进技术装备无需缴纳关税,劳务用工报酬还免征个人所得税,销往海外的产品在进入保税区后即可申请出口退税。此外,展览、拍卖会主办方在得到相应保函后便可“轻装上阵”,不必为境外艺术品缴纳数亿元的担保金,这将有助于改变国际重量级艺术拍卖和展览较难登陆中国的局面。有业内人士预测,2015年建成后,保税区年营业额将超过500亿元,未来,北京国际文化贸易服务中心有望成为亚洲最大的文化产品自由贸易区和商品集散地。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副总经理王昱东说,目前,基地企业集聚中心已经基本建成,保税运营中心也已经投入使用,基于文化保税开展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始了试运营,可以为国际文化贸易提供信息、金融、展示、交易、仓储、物流、报通关等一系列便利化服务,欢迎欧洲各国与基地合作,建立各自对华文化贸易的国家馆。 相关政策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要改善贸易结构,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意见》还从税收、金融以及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支持重点。 在税收方面,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在金融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在公共服务方面,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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